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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下令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多项涉及住建领域
来源:本站  发表时间:2020-12-09 15:07  点击: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76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中多项涉及住建领域。

在国务院决定修改的行政法规中,要求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改为第十一条,修改为:“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中的“上级河道主管机关”修改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

将《城市供水条例》第十九条修改为:“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删去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中的“报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