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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厅:关于明确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变更手续办理机构的通知 |
来源:本站 发表时间:2020-12-09 14:31 点击: |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城乡规划局:
按照省厅《关于进一步精简下放审批服务事项的通知》(闽建许〔2015〕268号)要求,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丙级资质证书变更手续已下放至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市、县办理。根据《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12号)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丙级资质证书变更手续下放各市、县后,由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为办理机构,负责承担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丙级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办理,其中已设立规划局的市、县,由市、县规划局负责办理。
尚未领取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批系统信息锁的市、县规划局,请向省建设信息中心申请办理,联系人:张惠珺,电话:0591-87619575。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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